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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执行!事关郴州商品房
2025-11-26 08:46:13 字号:

近日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关于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

项目主体建筑工程需全部封顶

且完成无风险预售评估

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同时将加大对违规预售行为的惩处力度

↓↓↓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的意见》(建房〔2025〕36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5〕132号)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做法,按照市政府调度会议精神,现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郴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满足以下条件: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全部封顶,已完成风险评估且预售评估无风险。同时,鼓励现房销售。

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将严肃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该违规预售项目所有商品房暂停网签一个月,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申请两个月。

三、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商品房预售可根据中省市通知精神执行。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胡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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