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新闻网站讯(通讯员 李学勤 罗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县检察院认真谋划、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不起诉案件刑行处罚“无缝对接”。
2023年以来,该院针对不起诉的盗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轻罪刑事案件向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51份,均获采纳。邝某某盗窃案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7月,邝某某经过原上班的某超市时,拉开卷闸门进入超市办公室,利用之前掌握的保险柜密码打开保险柜,将柜中的7570元现金盗走。案件侦破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邝某某没有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2024年1月,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并不代表“不处罚”。对邝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邝某某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遂于2024年1月13日向宜章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依法对邝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综合履职优势,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检察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学勤 罗娟
编辑:谭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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