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新闻网站讯(通讯员 段有连 唐议侦)赃款赃物切莫收,如果明知是赃款赃物而收取的,可能“惹祸上身”。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周某军因收购他人盗窃的摩托车被依法提起公诉。
周某军在某乡镇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店,2022年底认识了出租摩托车为生的余某堂。2023年1月,余某堂(已另案办理 )骑着台男士摩托车来到周某军店内并欲以低价出售。周某军从事废品回收多年,从余某堂的行为及出售价格可推测该摩托车为非法取得,但因利润较大仍以300元价格回收。为逃避侦查,周某军还指使余某堂以后送尽量显得破旧的车,送车时离废品店远一点。此后,余某堂又向周某军出售盗窃的摩托车2台。因余某堂盗窃摩托车落网,周某军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提醒:收购赃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明知是赃物仍收购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段有连 唐议侦
编辑:谭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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