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新闻网站讯(通讯员 罗娟)近日,县检察院想困难群众之想,急困难群众之急,为因案致困的邱某家庭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送去她家,其丈夫李某亮当即流下感动的泪水:“感谢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对我们这个困难家庭的支持和帮助,我们一定会渡过难关的。”
为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今年2月,该院控申部门主动作为,通过到该院档案室查阅大量案卷,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邱某。经调查了解,邱某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外省,儿子李某2021年6月因一场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且赔偿款至今未赔付到位。邱某本人患有甲亢等疾病,需经常住院治疗和长期服药,医疗开支大,其丈夫李某亮则因需在家照护无法外出务工,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一家人生活很困难。宜章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邱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努力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将党和国家的温暖及时传递给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困难妇女,帮助因案致困的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官提示:
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困难妇女,案件办理地检察机关均应当及时按程序提供救助。对下列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六是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
七是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娟
编辑:谭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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