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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在跨区域协查外省返鄂人员中检出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2022-12-02 11:33:17 字号:

感染者1:胡某某,男,60岁,湖北在粤务工人员。11月29日、3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感染者2:胡某,男,29岁,湖北在粤务工人员,系感染者1之子。11月29日、3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感染者1、感染者2于11月30日从广州海珠区返回湖北省。12月1日主动报告初筛阳性,由G4宜章服务区与地方疾控工作人员闭环管控、初检、复检,已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经流调,感染者1、感染者2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4:44 海珠区采样(结果未出)

23:00 两人同乘大巴车(鄂M.LY105)从广州市海珠区沿G4返湖北省。

12月1日

09:00 两人接到广州海珠区核酸检查结果阳性通知,在G4宜章服务区主动报告,并闭环转至宜章服务区临时隔离点隔离管控。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宜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中心电话_副本.jpg

来源:宜章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廖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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