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提高泊位周转率,改善车位长期被占用现象,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宜发改价发〔2025〕4号文件,现就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目前已实施收费管理路段:
Ⅰ类路段:南京路东路辅路、紫荆街、湘粤学校、府兴路、府右路、东长街、文明一巷、宜人广场周边路、东昇华城道路、西门桥建材市场至玉龙湾桥。
Ⅱ类路段:幸福城周边、双拥路、南门大道、安康小区周边、南门大道南侧。
自2026年4月1日起,新增实施收费管理路段:
Ⅰ类路段:广发路、四通路、富豪路(泊位编号B02040-064)。
二、收费时间
每日早上8:00至晚上20:00进行收费管理(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
Ⅰ类停车泊位路段: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Ⅱ类停放泊位路段:首2小时内,每车收费0.5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0.7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上述收费标准是指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其它车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四、减免规定
1.对Ⅰ类区域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Ⅱ类区域停车45分钟以内(含4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计费时间从车辆停车超过免费时间起计算。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3.对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1小时后继续停车的,计费时间从车辆停车超过免费时间起计算,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4.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假期期间全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缴费方式
通过“宜泊车”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绑定车牌进行缴费或通过人工手持机入场小票,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等方式,详情可咨询0735-7777123。

六、特别提示
1.机动车停放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用的,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将按规定采取法律途径追缴,并可能产生滞纳金或面临处罚,影响个人征信。
2.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管理规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根据宜发改价发〔2025〕4号文件精神,清明假期,由我司运营管理的宜章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实行免费停放。具体安排如下:
1、免费停放时间
2026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计3天)。
2、恢复收费时间
2026年4月7日早8:00起,宜章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恢复正常收费管理。
3、温馨提示
因暂停收费期间不设收费员,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好县城区停车秩序!
业主单位:宜章中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宜章县宜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来源:宜章县宜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编辑:胡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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