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宜政通〔2026〕1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安排部署,结合宜章实际,现就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具体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北门岭森林公园→麦子桥→尚书广场→溪湖嘉园→县六中→龙隐小区→保盛·幸福城→县法院→梧塘湖→思源学校→县检察院→山湖海小区→君悦山水城→东昇华城→文明北路县老中医医院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详见附件)。
二、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以外设立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以下简称“限放区”),具体区域为:虹桥花园→一完小→玉溪镇学校→碧桂园→玉溪镇人民政府→芙蓉学校→香山国际→华申首府→天邦宜章城→马耳冲小区→安康小区→盛德华府→县六完小→泰山广场→县法院→梧塘湖→县检察院→宜章经开区→东昇华城→城北社区居委会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详见附件)。
三、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元旦、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及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县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三级以上响应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和限放区内禁放时段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在禁放区内和限放区内禁放时段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四、设立黄土山四亩洞渣土场(县汽车总站后面)为县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至初三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
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禁放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六、县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消防等部门及玉溪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县城区规范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七、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735—3762841(市生环局宜章分局)、0735—3881361(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0735—3752636(玉溪镇人民政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宜政通〔2024〕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点图示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附件: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和集中燃放点图示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廖泽华
本文链接:https://wap.yizhangxww.cn/content/646046/98/15682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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