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我县“戴帽工程”,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具体如下: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有不戴头盔、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三、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对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人员一律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五、对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存在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曝光,并将所有违法“清零”到位;
六、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查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抄送县纪委监委,其他人员抄送所在乡镇村(居)。
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9日
来源: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廖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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