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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宜章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读工作方案公布 请查收!
2022-08-17 21:52:52 字号:

家里有娃准备上小学

初中的爸爸妈妈注意啦~

近日

我县2022年县城区及周边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人学工作方案

公布啦!

各位家长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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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2年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9〕6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22〕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正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坚持政府主导、以校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入学对象

(一)新生入学

1.初中: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2.小学:2022年8月31日(含)前满6周岁的儿童。

(二)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三、入学范围

(一)新生入学

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自主、双向选择的招生政策执行。公办学校入学范围划定如下。

1.小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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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区户籍居民子女、县城区购房并入住户子女、驻县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工业园区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①县一完小:龙泉山庄沿森林公园山凹上→黄岑水库管理所→城北社区(不含)→民西二巷以东→民主西路以北→人行天桥往北至县一中(不含)以西以北的区域。

②县二完小:人行天桥沿文明南路至玉溪桥以西→玉溪桥沿玉溪河至西门桥以东以北→蒋家湾以东(不含玉龙湾)→民主西路以南→人行天桥以南;西门桥经原物价局沿环城西路至玉龙湾桥以北以东→玉龙湾桥沿玉溪河至西门桥以南的区域。

③县三完小:西门桥沿玉溪河至玉溪桥以南→玉溪桥沿玉溪河至玉溪河大桥以南(不含保盛幸福城)→南京路、南京东路以北(不含保盛幸福城)→南京路至环城西路以东→环城西路至西门桥以南以东区域。

④县湘南红军学校小学部:文明南路往北至南京路以西→南京路至环城西路交汇处以南→环城西路至县六中体艺馆以东(含璜溪湾)→宜章大道至华申首府(不含)以南的区域;玉溪镇樟涵村1-14组;宜章天湖城小区。

⑤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宜人广场沿宜章大道至保盛幸福城小区(不含)以东区域;玉溪镇长冲村、江波头村1-5组、清水村8组;五岭镇沿江村1-5组。

⑥县六完小:文明南路与南京东路交汇处往南至宜连高速立交桥交汇处以东,南京东路与文明南路交汇处往东沿南京东路、保盛幸福城小区(含)以南的区域。

⑦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小:宜人广场至县一中(含)以南→县一中沿文明北路往南至玉溪桥以东→玉溪桥沿玉溪河至玉溪河大桥交汇处以北→玉溪河大桥沿宜章大道至宜人广场以西的区域(不含曹排村)。

⑧玉溪镇城南小学(县二完小联合办学):龙泉山庄沿森林公园山凹上→黄岑水库管理所→城北社区(含)→民西二巷以西→民主西路向西→折向玉龙湾以西(不含蒋家湾)→经玉溪河→玉龙湾桥以北→环城西路→尚书广场→鑫辉家园小区(不含)以北的区域。

⑨县芙蓉学校:玉溪镇罗家山村、樟涵村15-19组、华申首府、香山国际、大汉时代广场区域。

⑩湘粤小学(暂定名):鑫辉家园小区(含)→尚书广场与环城西路交汇处以南→环城西路至湘粤大厦(含)→璜溪湾村(含)以北的区域。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县进修学校附小、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入学范围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②县湘南红军学校小学部:招收县二完小、县三完小、湘粤小学(暂定名)、县湘南红军学校小学部入学范围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③县一完小、县六完小、玉溪镇城南小学(县二完小联合办学)、县芙蓉学校:分别招收本校入学范围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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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区户籍居民子女、县城区购房并入住户子女、驻县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工业园区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①县六中:环城西路→南京路经幸福城(含)至宜章大道(含县委党校沿玉溪河至玉溪河大桥以南区域)→沿宜章大道至文明南路→文明南路向北至环城西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区域;玉溪镇罗家灌村、吴家村、黄土山村的非住宿生。

②县八中:竹源新村北门道路(含县税务局)至环城西路交汇处以北→沿环城西路至县卫健局转西门桥经城关派出所至民主西路以北以西→沿民主西路向东至人行天桥以北→人行天桥沿文明北以西的区域;大汉龙城、大汉时代广场、宜章碧桂园小区、芙蓉义府小区;玉溪镇西门村的蒋家、樟树下、箭岗岭。

③县九中:文明北路经人行天桥折向民主西路经府佑街经府前街经宜兴路至宜兴桥以南以东→宜兴桥沿玉溪河至玉溪桥以北→玉溪桥沿文明南路至南京路交汇处以东→保盛幸福城小区(不含)至宜章大道以北(不含沿玉溪河至玉溪河大桥以西以南区域)→玉溪河大桥至宜人广场以西的区域;玉溪镇的水浸窝村、江波头村(6-10组)、曹排村,以及罗家灌村、吴家村、黄土山村的住宿生。

④县十中:以双溪河交汇处(麦子桥)为起点沿两条支流延伸至107国道绕城线以内的区域(不含大汉龙城、宜章碧桂园小区、芙蓉义府小区);玉溪镇五都岭村、焦溪村、樟涵村(含南湾)、廖家湾村、曹家村、寿福村、罗家山村、西门村(不含蒋家、樟树下、箭岗岭、璜溪湾)、法堂村、黄岑岭村。

⑤县湘南红军学校初中部:南京东路与宜章大道交汇处沿宜章大道至文明南路以南→文明南路向北至环城西路以西→沿环城西路至六中体艺馆以南→璜溪湾村(含)以南的区域;县疾控中心十字路口沿宜章大道至大汉时代广场(不含)两边侧区域;玉溪镇罗家灌村、吴家村、黄土山村的非住宿生。

⑥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宜人广场沿宜章大道至南京东路交汇处以东区域;玉溪镇长冲村、江波头村(1-5组、11、12组);五岭镇沿江村1-5组。

⑦湘粤初中(暂定名):玉溪桥沿文明南路至南京路以西→南京路至环城西路以北→环城西路至湘粤大厦以西→璜溪湾村(含)以北→璜溪湾村至竹源新村(含)以东→竹源新村北门道路(不含县税务局)至环城西路交汇处以东以南→沿环城西路至县卫健局转西门桥经城关派出所至民主西路以南以东→沿民主西路向东至府佑街以南→府佑街经府前街经宜兴路至宜兴桥以西→宜兴桥沿玉溪河至玉溪桥以南区域。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以玉溪河往西至玉溪桥,沿文明南路往北至人行天桥,再折向S324线往西为界线,界线以北以东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②县湘南红军学校初中部:招收以玉溪河往西至玉溪桥,沿文明南路往北至人行天桥,再折向S324线往西为界线,界线以南以西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③县十中:招收县十中、县八中招生区域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县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

(二)转学

1.城区户籍地常住、购房并入住等类型居民子女转学

县城区户籍居民子女,县城区购房并入住户子女,驻县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工业园区高级管理人才子女,当年调入我县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符合转学条件学生,接收学校及范围如下。

(1)小学阶段

①县湘南红军学校小学部:接收县湘南红军学校小学部、县三完小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②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接收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县进修附小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③县六完小:接收县六完小、县二完小、湘粤小学(暂定名)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④县芙蓉学校:接收县芙蓉学校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⑤玉溪镇城南小学(县二完小联合办学):接收玉溪镇城南小学、县一完小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⑥玉溪镇城南联校、玉溪镇江波头学校:在以上接收学校因受条件限制无法接收转学学生情况下,接收以上学校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2)初中阶段

①县湘南红军学校初中部:接收以玉溪河往西至玉溪桥,沿文明南路往北至人行天桥,再折向S324线往西为界线,界线以南以西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②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接收以玉溪河往西至玉溪桥,沿文明南路往北至人行天桥,再折向S324线往西为界线,界线以北以东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3)城区学校之间转学,只能在同年级相互协商、对调的情况下实施。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转学

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符合转学条件学生,接收学校及范围如下。

(1)小学阶段

①县芙蓉学校:接收县二完小、玉溪镇城南小学(县二完小联合办学)、湘粤小学(暂定名)、县芙蓉学校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②玉溪镇城南联校:接收县三完小、县湘南红军学校小学部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③江波头小学:接收县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县一完小、县六完小、县进修附小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2)初中阶段

①白石渡镇学校初中部:接收县六中、县九中、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②五岭镇沙坪中学:接收县八中、县十中、县湘南红军学校初中部、湘粤初中(暂定名)招生区域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四、就读条件

符合新生入学或转学条件的对象,按照不同类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中有时段要求的从2022年8月31日往前计算。

1.县城区户籍居民子女

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三代人员户籍在一起,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需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下同);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主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2.县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户子女

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如均未办理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④水电开户证件,近半年水电缴费发票。

3.驻县城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父母一方现役军人证或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

④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主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4.工业园区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劳动合同;

④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附有企业员工聘用登记表的证明;

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无房产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主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5.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满6个月以上的租房协议及房主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④满1年以上的门面租赁合同;

⑤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满6个月以上的租房协议及房主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满6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

⑤满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佐证资料。

7.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情况,除需提供户籍人口子女就读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通过“湖南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不含民间借贷),可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③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户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报名手续;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④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法院、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⑤多户合购、合租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县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就读,该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就读。

⑥当年调入县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凭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租房协议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

⑦城区购房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特殊情况处理。一是在县城区已配套学位建设(捐建学校或捐款)的楼盘购房,又未交房或未入住户子女,实行网签就解决入学的政策。入学需提供: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网签合同;满6个月以上的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以招生学校走访核实为准)。入学范围为所购房招生区域学校。二是在县城区没有配套学位建设(未捐建学校或捐款)的楼盘购房,且未入住,但父母双方均在县城区租房居住,并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的子女,按照进城务工或经商类别办理入学。入学需提供: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网签合同;满6个月以上的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以招生学校走访核实为准)。入学范围按经商务工类别招生区域学校划分。

⑧其他特殊情况,由居住地招生学校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报名程序

1.宣传阶段(8月12日-8月22日)。各学校深入社区、村、组张贴、发放入学宣传资料,县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人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宣传市、县招生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咨询方式和监督机构。

2.报名阶段(8月22日-8月24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就读对象,由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交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完成网上登记程序。监护人可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cz.xsbmxt.cn),或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按提示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资料,完成登记程序。

3.核查阶段(8月22日-8月26日)。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入学资料进行集中初审,并登记造册。需向有关部门核实信息的,由学校统一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核实。需实地走访的对象,由学校组织核查小组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记录相关核查情况。核查员应公平公正、深入细致、全面核准就读对象的真实情况,严禁徇私舞弊。就读对象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就读申请。

4.审批阶段(8月27日)。各学校将核查后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名册报县教育局审批,《2022年秋季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名册审批表》《2022年秋季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统计表》打印成册,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县教育局基教股,电子稿发邮箱:zs3758007@126.com。

5.公示及领取通知书阶段(8月28日)。各学校公示审批通过学生名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凭户口本到录取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阶段(8月29日)。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六、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成立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宜章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任副主任。入学工作由领导小组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放有关管理系统端口实行信息共享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力支持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城区及周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办公室备案。

2.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联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校须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责任状,建立岗位责任制,把招生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实行县教育局领导及股室负责人联系学校制度,督促、跟踪、指导联系学校招生工作,处置紧急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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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验证审核程序。入学对象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和验证。入学对象信息一旦登记录入后就具有唯一性,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入相关信息。各学校就读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数量超出学位数时,则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统筹调剂。实行监护人诚信承诺制,监护人如提供虚假证件资料,一律转交县公安局和县纪委监委予以查处。同时,不论其监护的就读对象是否入读,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回户籍地所属的学校就读。

4.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异动电子学籍。

七、工作纪律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各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就读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就读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就读。

2.严格控制班额规模。各学校既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各年度的目标任务,又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2022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3.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择优招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社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各类就读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

4.细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因时因势完善现场审核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设置排队通道和一米安全线,落实对所有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实名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学校走访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基本防护措施。因隔离、管控无法去现场提交资料审核的家长,要做好记录和备案,同时通知家长延期提交相关资料。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执行政策不到位、办法措施不得力、招生程序不规范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全县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学生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等证明的,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就读。

监督举报电话:0735-3758451(县教育局作风办)

八、本方案由宜章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来源:宜章县教育局

编辑:胡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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