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收不良贷款优化信用环境的
通 告
宜政通[2022] 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骗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全面优化金融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优化信用环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良贷款债务人在接到银行催收函告、函证、电话等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未主动偿还的,由宜章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重点清收,限期偿还贷款本息,且不享受优惠利率政策;拒不偿还的,将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收。
三、对拖欠或拒不偿还贷款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四、国家公职人员、银行职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予以通报,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情节严重构成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停薪、停职、停岗。
五、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串通、恶意骗取贷款和恶意转移、变卖、毁损依法查封财产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编辑:李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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