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通讯员 谢程成)近日,县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蒋某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迫于压力而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诉人周某领到了13万余元执行款。据悉,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是探索启动刑事自诉程序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破冰”之案。
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2018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在宜章法院进行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自诉人周某货款13万余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蒋某拒不履行义务,故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蒋某督促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蒋某仍不履行义务也没有报告财产。后县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但蒋某依旧上演“躲猫猫”的把戏逃避执行。
经执行人员调查,执行期间蒋某一家开展多项经营活动,有较高收入,但一直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2021年1月,周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控告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向蒋某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随后,周某在委托律师的帮助下继续收集完善证据材料。周某的律师多次向法院立案庭及执行局表达请求,希望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蒋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此案引起了院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立案庭、刑事庭、执行局的负责人及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会商研究,认为此案符合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周某及其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事实已足以认定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决定依法受理周某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并将此案作为刑事自诉的“破冰”之案。
今年3月,周某向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蒋某刑事责任。法院受理后,向被告人蒋某送达诉讼文书,但蒋某拒绝接收,法院依法决定逮捕蒋某并将逮捕决定书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网上通缉。2021年5月20日,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蒋某被抓获归案。在刑事司法手段的强力震慑下,蒋某委托家属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部案款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周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近年来,县法院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在刑事处罚方面的惩罚和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依法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9人,但通过刑事自诉打击拒执行为尚属首例,此案为探索通过刑事自诉打击拒执行为积累一定经验。今后,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对拒执行为加大刑事惩罚力度,坚持“公诉与自诉并重”,提高打击效率,维护审判权威与裁判的效力,真正让拒执行为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宜章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谢程成
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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