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武装部(县征兵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赤石乡人民政府:
谷聪,男,1998年2月9日出生,宜章县赤石乡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31022199XXXXXXXXX,2018年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并通过了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经批准于2018年9月10日入伍到火箭军某基地服役。其入伍不久就怕苦怕累、训练态度不端正、以各种理由逃避训练。经所在部队、县征兵办及其亲属反复教育引导,态度始终未能转变,拒绝继续留队服役。经部队调查核实,认定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其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惩戒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谷聪拒服兵役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一、县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
二、县教育局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起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
三、县公安局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起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并对其户口本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
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五、取消谷聪义务兵优待(未发放),并按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两倍金额(共计人民币24000元)一次性处以罚款,责成当事人及家庭承担,由县征兵办下达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所处罚款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县委宣传部、县征兵办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作者:宜章县人民政府
编辑:廖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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