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骗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全面优化我县金融环境,县政府决定,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良贷款债务人在接到银行催收函告、函证、电话等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到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对拒不偿还的,将由银行通过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清收。
三、对拖欠或拒不偿还贷款的债务人和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在新闻媒体及公共场所公开曝光,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四、国家公职人员、银行职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予以通报,不得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情节严重构成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停薪、停职、停岗。
五、对恶意逃废债务,恶意串通、恶意骗取贷款和恶意转移、变卖、毁损依法查封财产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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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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