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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期间相关纪律要求
2017-04-04 19:19:43 字号:

  清明节将至,为有效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反弹,现要求如下:

  1.严禁“私车公养”或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或服务对象的款物;

  5.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6.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7.严禁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8.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9.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0.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要以“零容忍”“零放过”的态度,逐条调查核实;对构成违规违纪的,要快查严处。节日期间,县纪委、县作风办将派出督查组,加大纪律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造成较大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3713791、3711156

  监督举报邮箱:jwlzs88@163.com;yzxzfb11@163.com

  中共宜章县纪委

  2017年3月31日

来源:县纪委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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