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记者 李茁)9月9日下午,我县召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会,决定自2016年9月20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县市场监管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行。
会议宣读了《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16〕31号)文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副县长谷红梅要求,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要强化宣传,做好业务培训,更好地为企业主体服务。
2014年2月1日,我县在全省率先推行“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月30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9月20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县在册各类市场主体17303户,合计发放“三证合一”执照1655户,占续存企业总数52.4%。
据悉,“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执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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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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