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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
2016-02-04 17:16:01 字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树立公务人员良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二、 具体内容

  1、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酒品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2、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3、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酒类开支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严禁隐瞒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本通知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和执行本通知精神。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查处。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来源:

作者:宜章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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