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它就在你我他的身边。接受教育、就业、医疗、享受各类社会保险、欣赏优秀的文艺作品、赡养老人、财产继承……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小事,其实都与宪法息息相关,都受到它的保护。同时,我们也履行着保卫祖国、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宪法规定的种种义务。只是,由于我们对宪法缺乏了解,才对宪法产生距离感。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令人鼓舞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毫无疑问,这两个规定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或部分,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国家宪法日,针对的是我们每一个国民,可以想见,12月4日这一天,作为中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我们都会知道这一天的意义。如果国庆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国民对国家的家园之感,那么,宪法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公民对那个曾经的“约定”或共识的信守和遵从。
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能否这样来理解,宣誓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承诺。仪式能够激发人的内心深处的皈依感;而宪法宣誓仪式则能增强宪法的威严和信念,最终达成对宪法的信仰。承诺的本质是不被违背的决心和意志,犹如结婚典礼上两位新人手上各自的那枚戒指,当彼此戴在对方手上之时,就意味着誓约的完成,那枚戒指也将伴随一生,只能戴不能摘。
当然,这两个规定只是宪法实施的开始,而宪法实施概念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写在纸上只是一些字,它鲜活的生命只存在于实践,存在于人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宪法只有在动态的实践中,人民才能感受到这种共识的价值和意义。
让宪法真正在老百姓心中“热”起来,在社会生活中“活”起来,仅靠一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显然不够,还需要更多的载体与制度建设,在日常实施中显示宪法的生命与权威。通过一年365天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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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盘瑛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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