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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发〔2014〕5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03-28 12:02:50 字号:

  宜政办发〔2014〕5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宜章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内部控制,根据郴政办发〔201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业主,包括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控管理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融)资和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执行本办法内控管理规定。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二)全面控制与重点制衡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固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权限,实现权力制衡。

  (三)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建设单位应在强化内控管理的基础上,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章 内控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重要决定应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

  第七条 项目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实际,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对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并制定项目业务流程。

  第八条 财政预算评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先评审、后招标,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应当与财政预算评审文件口径一致,并以财政评审价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

  第九条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文件规定,对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概预算、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等环节都要做到应招尽招,进场交易,重点做好招标内容事前把关、招标过程事中监督、招标结果事后跟踪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规范合同的文本使用,加强合同内容审查,完善项目成本控制条款,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分权制衡、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工程变更内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投资控制和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监管,明确签证流程和权限。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要求,建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进度款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在未审计前,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总造价的70%。

  第十三条 工程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概况、项目责任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程进展、工程变更、竣工决算等情况在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交付验收及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项目后的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 配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检查几个项目,检查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财政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宜章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办发〔2012〕28号)要求,对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未达到50万元,但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代表性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财政部门按先重点后一般分类分批进行绩效评价,发挥绩效评价作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县领导及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联系人制度。县领导及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及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应明确联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内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内控管理和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并监督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严格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一是审核单位项目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按建设项目进度拨款。项目开工后按30~40%拨付项目工程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完工决算前拨付总造价的70%,项目审计后,拨付总造价的95%,预留总造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结算,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执行。三是项目资金原则上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支付。经财政部门同意设立专户的单位,由财政拨入单位专户。四是强化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制度。各建设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报计划,以便财政有计划地安排调度资金。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立项决策制度。由县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对新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论证,论证通过后方能立项。同时,对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工程变更项目,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查通过,才能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建设单位间接费用控制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等前期经费达到招标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按中标价作为项目支出的依据。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据《宜章县财政性投资公益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办发〔2008〕76号)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管理费总额的10%。

  第二十二条 实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由县财政部门向融资主体和重点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应突出“工程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质量安全、设施变更、资金使用和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效能监察,严格问责,确保建设单位落实内控管理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来源:

作者:宜章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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