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发〔2013〕42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专利资助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宜章县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县专利保护工作,鼓励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权,提高我县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湘政发〔2009〕8号)、《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湘知发〔2011〕35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9〕4号)、《郴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本级设立“专利资助资金”,专项资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该资金专项用于全县专利申请资助,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全县科技发展水平与支持重点制定年度专利资助方案。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本县辖区内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申请资助须具备的条件:
(一)已申请或已授权的国内专利;
(二)已申请或已授权的国外专利;
(三)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已进入国际阶段。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申请后和获得专利授权或进入国际阶段后12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每申请一件资助600元;职务发明授权后每件再资助2400元,非职务发明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4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申请一件资助400元;职务发明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元,非职务发明授权后每件再资助800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申请一件资助200元;职务发明授权后每件再资助600元,非职务发明授权后每件再资助400元。
(四)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专利资助5000-10000元。
1.采取PCT方式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每件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并授权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5000元,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2.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按申请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每件专利申请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5000元。
第六条 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科学技术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采取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国际受理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及国外申请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务专利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专利申请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在本地的居住证明。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第八条 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凭证。凡申请材料和凭证弄虚作假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资助费用全额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县科学技术局要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专利资助项目由县科学技术局初审,与县财政局共同审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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