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通讯员 李鹏伟 李国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生前欠账未还,其死亡后妻子应当承担还款义务。11月27日,县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丈夫黄某生前是朋友关系,黄某生前曾以买房和安排家庭生活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当时双方未对还款期限和利息事宜作出约定。然而,黄某2012年12月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之后,张某数次向李某催讨借款,均遭到拒绝,张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之夫黄某生前向张某借款2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钱,李某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现李某无证据证明该借款20000元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李某提出其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借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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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鹏伟 李国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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