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2013〕年第7号
为实施宜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宜章县人民政府征收宜章县玉溪镇长冲村委会集体土地2.6987公顷。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3年8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3〕政国土字第16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批准用途:宜章县项目征地拆迁集中安置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宜章县玉溪镇长冲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玉溪镇长冲村委会2.698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地 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旱 地 |
1.1742 |
51.6 |
园 地 |
1.3210 |
51.6 |
林 地 |
0.2035 |
32.25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玉溪镇长冲村委会 |
2013年8月31日 至9月9日 |
征拆事务中心 |
2013年9月10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作认可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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