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办字〔2012〕62号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县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
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和《中共宜章县委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湖南省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文明县城的决定》(宜发〔200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全面达到《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评审验收,成功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宜章县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邀请省直相关单位帮助完成《宜章县城区卫星遥感航测图》。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区公园过渡,指导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城区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种类多样、景观优美。及时规划好县城内需增加的绿化用地,搞好绿化用地设计,并尽快按设计要求实施建设。
(二)公园、风景区建设。加快北门岭公园、城东公园、广夏公园、香堂岭公园、双溪公园、杨家岱公园等公园建设;做好中夏公园、宜人广场、民主西路小游园提质改造工作,完善院内各项基础设施,搞好公园植物配置,加强公园管理和维护,保护好风景名胜古迹;加快玉溪河综合治理改造步伐,力争建成彰显宜章特色、风景优美的沿河风光带。
(三)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通过实施拆房建绿、拆墙透绿、异地建绿、见缝插绿等手段,积极开展省市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确保到2013年,全县园林式单位占45%以上;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要求,搞好县城新建居住区和旧居住小区的绿地建设。
(四)道路绿化。高标准、高质量搞好各路段绿化,有效增加绿化面积。着力搞好进出县城区四个方向出入口的绿化,重点抓好宜章大道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多个有特色、有品位的景点;主要街道要拆围透绿、见缝插绿,搞好立体绿化。在县城区桥梁、坎坡、围墙、屋顶及有条件的建筑立面,普遍开展垂直绿化。引导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屋顶、阳台、墙面、室内绿化装饰;高标准抓好新修道路绿化工作,建设绿化精品工程,确保新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
(五)公共绿化和小游园建设。完善各类广场的基础设施,提高园艺质量和园艺水平;抓好县城周边山体绿化工作,及时完善空坪、隙地的绿化建设;建设好城东小游园、老政协小游园、大操坪小游园等。
(六)市政设施建设。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用水普及率8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道路照明装置率80%以上、道路亮灯率95%以上、每1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加强城区道路设施改造,完善县城排水系统;全面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率2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以上。
(七)生态建设。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城区周边山头全部封山育林,大力实施绿化攻坚、绿城攻坚项目,大力营造生态林建设,实现县城与城郊一体绿化;建好各类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八)依法治绿。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办法,切实保护县城绿化成果,严禁损绿、占绿、毁绿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再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3月)
1.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工作。
2.对照《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宜章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分解具体任务。
3.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园办,组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班子。
4.召开再动员大会,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玉溪镇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
5.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2年4月—12月)
1.邀请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来宜章指导创园工作。
2.对照《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实施创园项目建设。
3.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改造和管理,着力抓好硬件建设。对照《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抓重点、难点、亮点,保证工作不缺项,确保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各项达标项目。
4.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各司其职,逐项完善,整体推进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工作。
5.根据《湖南省园林县城申报办法与评审办法》,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做好迎接市资格评定准备工作。
(三)整改申报阶段(2013年1月—5月)
1.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抄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邀请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资格评定。
3.对照《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评定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完善。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园林处有关专家前来指导整改,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
4.请求市政府向省政府书面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并抄送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验收所需文献、资料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迎检阶段(2013年6月—12月)
1.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对照《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逐项提高,全面提升园林行业水平,迎接省考核验收。
2.全面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考核资料,健全各类技术档案,准备验收汇报材料,并与省、市有关部门衔接好具体验收事宜。
3.进一步加强生态园林建设,抓好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组织管理
成立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具体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职责
根据《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创园工作主要分组织领导与规章制度、园林建设、绿化建设、景观保护与生态环境等4大块内容,按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实质性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见附件1)。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要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要统一布置认真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与县创园办联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园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民心工程,同时也是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全县上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创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做到上下一盘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促进创园工作整体联动,举全县之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块块抓、分级管理层层抓、行业管理条条抓”原则,整体推进创园工作。县委、县政府将把创园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评优内容,以确保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创园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长远,加大对创园工作的投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配置,保证园林建设、绿化建设、景观保护、生态治理及美化亮化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以大投入换大变化,为从根本上改变县城环境质量奠定基础,确保创园工作一次成功。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编印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广告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普及绿化法规教育,强化全民创建意识,在全县真正形成全民参与、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成功实现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目标。
(五)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实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分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综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采取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及时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验收,奖优罚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附件:1.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项目及责任分解表
2.2012年创园主要工作措施及任务
3.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4.园林县城主要考核的20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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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项目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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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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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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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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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与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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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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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家领导班子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创园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措施科学有力,将创园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目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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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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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园林
县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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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创建湖南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园办;创建工作有计划、方案、措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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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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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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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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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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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配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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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绿线”、“绿章”管理制度;有园林绿化专业执法队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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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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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局
县林业局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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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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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创园过程中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典型推介,同时做好对不良现象的曝光力度,要基本做到电视天天有影、报纸天天有文;积极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团体,通过开展文明劝导等活动营造宣传氛围;城区主要出入口、公交站牌等醒目位置要设置创园公益广告;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园林城”、“创园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相关部门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道路绿化和河道绿化等一系列举措,营造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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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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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
县城管局
县教育局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团县委
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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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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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创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对创建工作实施进度、部门协调工作状态、现场资料及迎检工作准备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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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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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县创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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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林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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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
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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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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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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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局
县城管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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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林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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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游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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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个以上综合性公园,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大力推进北门岭公园、广夏公园、香堂岭公园、双溪公园、杨家岱公园及城东小游园、老政协小游园、大操坪小游园等公园、小游园建设;提质改造中夏公园、宜人广场、星火广场、民主西路小游园,达到功能齐全及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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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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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划局、中夏公园管理处、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体育局、县文化局、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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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广场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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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等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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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县城乡规划局
中夏公园管理处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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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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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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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县城实际,界定城市中心区,合理规划园林绿化等配套硬件建设;按照《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督;将城市基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列入许可审批,严格控制绿地率;在对小区、工业园、单位设计时要有绿化的专门图纸;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县城园林绿化植物不少于100种,形成较为科学的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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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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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县林业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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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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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绿地维护管理与建设,打造精品园林景观,建成区绿地率指标要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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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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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县城乡规划局
县林业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中夏公园管理处
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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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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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标要达到3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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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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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要达到6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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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区人均
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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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要达到4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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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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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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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现有城区主干道和新建道路的绿化景观,县城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75-97),重点抓好宜章大道道路绿化精品工程;县城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78%以上;新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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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县公路管理局
县林业局
宜临公司
县城乡规划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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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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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要达30%以上,按小区公共绿地建设标准建设若干小游园;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有专人管理,花草竹木等养护效果良好,设施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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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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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乡规划局
县城管局
县房产局
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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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庭院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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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基本符合住建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通过实施拆墙透绿、异地建绿、见缝插绿等手段,积极开展坡面、墙面、屋顶、阳台的绿化美化活动,绿化效果良好。全县坚持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园林式单位占45%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建绿、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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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管局
县房产局
县爱卫办
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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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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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2012—2015年义务植树计划,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及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出台《宜章县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并建档立卡。切实做好县城周边山头绿化,做好国道、省道沿线生态林营造工作,京港澳高速宜章互通口周边、宜凤高速宜章互通口周边全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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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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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管理局
玉溪镇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
宜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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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大环境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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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城的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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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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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保护与生态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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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风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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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制度健全完善,严把审批,规范管理,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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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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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县城管大队
县文物管理所
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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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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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8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县城道路照明装置率80%以上,道路亮灯率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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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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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县卫生监督所
县自来水公司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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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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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4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25%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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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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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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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生态景观环境建设,主要做好玉溪河沿岸风光带建设(麦子桥以下到与宜章大道连接处),完成玉溪河水底清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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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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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规划局
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
县城管局
玉溪河综合治理协调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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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创园主要工作措施及任务
附件2
2012年创园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及任务,已经2012年3月21日县政府第十五届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作为创园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内容,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拆墙透绿、拆房建绿
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要实施拆房建绿、拆墙透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阳台、屋顶及墙面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一)实施拆房建绿的重点责任单位:拆除县政府后面原政协办公楼及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门面,建设绿地游园(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拆除县人武部出大门右侧平房(责任单位:县人武部、玉溪镇);拆除刑侦哨卡出大门左侧平房建设绿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刑侦哨卡、玉溪镇);拆除麦子桥养路班旧瓦房建绿地(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局、养路班、玉溪镇)。
(二)实施拆墙透绿的重点责任单位:南京洞派出所、气拓科技工业园、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县烟草局仓库等单位。
(三)实施屋顶、阳台绿化的责任单位: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宜各单位(屋顶绿化典型样板:县人防办楼顶、县妇幼保健院楼顶;阳台绿化典型样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办公楼阳台)。
(四)实施墙面绿化的重点责任单位:县检察院护坡墙、矿业治安管理大队人行道旁。
(五)新建项目要做好园林绿化,确保绿地率达标。同时,要按照规定,不允许砌墙,以实现透绿(重点责任单位:县四完小、县公安局(新建)、县国税局、县人民医院、玫桂园、神憩大酒店、耒宜高速交警宜章中队等)。
二、公园、游园建设
(一)实施规划时,要在大操坪、县九中后面玉溪河边及县政府招待所、城关供电所一带各建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化局、县体育局、玉溪镇)。
(二)尽早启动北门岭公园、城东小游园建设,提质改造好中夏公园、宜人广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城乡规划局、中夏公园管理处、县林业局、玉溪镇)。
三、河岸绿化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玉溪河(麦子桥至玉溪桥)风光带(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玉溪河综合治理协调指挥部、县水利局、玉溪镇政府)。
四、“园林式单位”创建
(一)巩固“省级园林式单位”。按照省级园林式单位的标准、要求,切实巩固扩大创建成果。(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院)、县财政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
(二)指令性要求市级“园林式单位”要争创省级“园林式单位”。已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意识,按照省级“园林式单位”的标准要求,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委党校、县六中、湘粤学校、县国税局、县一中、县文物管理所、县地税局、县公路管理局、中国移动宜章分公司、县检察院、县人武部机关、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三)指令性要求有单独庭院的、还未申报创建“园林式单位”的单位及小区必须要创建省、市“园林式单位”(重点责任单位41个:玉溪镇、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安全建设质量监督站、县人口计生委、县教育局、宜章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宜章支行、县中医卫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宜章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宜章支公司、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县煤炭局、县林业局、县邮政局、县中医医院、县自来水公司、县八中、县九中、县人民医院、恒维电子厂、耒宜高速宜章路政中队、长冲(永和)廉租苑、县消防大队、宜章经济开发区产业承接园、东方红药业有限公司、县一完小、发改局家属区、宜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家属区、县民政局办公区、民政局家属区、中国人民银行宜章支行、竹园新村、龙隐小区和尚御名都)。
五、居住区绿化
(一)把长冲廉租苑绿化工程建成小区绿化亮点工程(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二)广厦工程棚户区改造绿地率要达30%以上,并按小区公共绿地建设标准建设若干小游园(杨梅山煤矿棚户区责任单位:县城投中心、杨梅山矿区管理服务中心、骑田林场、溶家洞林场,林业棚户区责任单位:莽山林管局、县林业局、骑田林场、溶家洞林场,城市棚户区责任单位:县房产局、玉溪镇)。
(三)东昇华城、尚御名都、玫桂园等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要达30%以上,并按小区公共绿地建设标准建设若干小游园。(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项目业主)。
六、道路及周边绿化
(一)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宜章大道绿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宜临公司)。
(二)做好国道、省道沿线生态林营造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路管理局、107国道宜章养护站、玉溪镇)。
(三)京港澳高速宜章互通口周边、宜凤高速宜章互通口周边全部绿化(县林业局、县公路管理局、京珠高速管理站、宜凤高速管理站、玉溪镇)。
(四)出入县城的四个方向建设标志性绿化结点景观工程(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城乡规划局、玉溪镇)。
(五)文明南路、文明北路改造时,做好道路绿化工作,同步建设绿化带、行道树等(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七、绿线、绿章
(一)结合县城实际,界定城市中心区,合理规划园林绿化等配套硬件建设(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玉溪镇)。
(二)执行《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及绿线、绿章规定,将城市基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列入许可审批,严格要求绿地率;在对小区、工业园、单位建筑设计时要有绿化的专门图纸,并报县城管局审批,确保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
八、保障经费
根据创园工作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安排解决项目建设经费及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附件3
一、组织领导与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管理制度配套、齐全。认真实施“绿线、绿章”管理制度。有园林绿化专业执法队伍,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3.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护、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高县城整体环境质量,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抓好县城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措施科学有力,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对全省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有示范推动作用。
4.重视园林县城创建,已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班子、人员、制度落实。
二、园林建设
1.县城建成区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2.有1个以上综合性公园。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J48-92)要求,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景观良好,设施齐全,具有一定特色。公园维护管理良好,能够满足游人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
3.绿化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等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
三、绿化建设
1.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县城园林绿化植物种不少于100种,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县城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到30%、34%、6平方米和4平方米以上。
2.县城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75—97)。县城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78%以上。新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3.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30%以上,按小区公共绿地建设标准建设若干小游园。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有专人管理,花草竹木等养护效果良好,设施保持完好。
4.单位庭院绿化普遍较好,绿地率基本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积极开展坡面、墙面、屋顶、阳台的绿化美化活动,绿化效果良好。全县坚持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园林式单位占45%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建绿、透绿。
5.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6.县城大环境绿化良好。按照县城的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景观保护与生态环境
1.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良好。
2.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8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县城道路照明装置率80%以上,道路亮灯率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3.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4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25%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湖南省园林县城考核的主要20项指标
附件4
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
|
1
|
绿化覆盖率(%)
|
34
|
2
|
绿地率(%)
|
30
|
3
|
人均公共绿地(m2)
|
6
|
4
|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m2)
|
4
|
5
|
园林绿化植物物种数量(种)
|
100
|
6
|
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7
|
道路绿化达标率(%)
|
78
|
8
|
园林式单位(%)
|
45
|
9
|
植树成活率及保存率(%)
|
85
|
10
|
义务植树尽责率(%)
|
80
|
11
|
公园绿地率(%)
|
70
|
12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40
|
13
|
污水处理率(%)
|
25
|
14
|
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
|
220
|
15
|
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
|
80
|
16
|
城市道路亮灯率(%)
|
95
|
17
|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m2)
|
7
|
18
|
用水普及率(%)
|
80
|
19
|
水质综合合格率(%)
|
100
|
20
|
每万人拥有公厕(个)
|
3
|
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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