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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复核登记和归口管理的通知
2013-06-26 11:02:53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市属以上各相关单位:

  技师、高级技师是高技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在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对高级技师给予了特殊优待。为落实企业离退休高级技师养老金调整优惠政策,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就业人员持有的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进行复核认定,对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进行登记,并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复核有关事项

  (一)复核范围

  我市境内就业人员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复核登记。

  (二)复核原则

  1、对获得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具有人社部授予的核发权限并规范实施的,参照省里的做法,经复核登记后,予以认可;

  2、在外省工作期间,在外省取得的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复核登记后,予以认可;

  3、在2013年7月1日前,在我省参加鉴定,取得了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经复核登记后,予以认可。

  (三)复核程序

  1、资料准备。证书持有人如实填写《郴州市高级技师复核认定表》(附件1),准备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加盖证书核发单位印章的《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送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2、资料提交。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上述资料。

  3、复核认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查核实,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保险处或相关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返回一份给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退休审批时确认其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和退休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有关事项

  获得了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今后参加国家一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条件之一。

  登记程序如下:

  1、资料准备。持证人所在单位填写《在职职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登记表》(附件2),并复印证书。

  2、资料报送。持证人所在单位将上述表格以及证书复印件,报送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登记备案。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台账,予以登记备案。

  已经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联络员,并按时上报了《在职职工职业资格等级持证情况统计年报》(郴人社函[2012]117号文件)的单位,可不再重复报送表格(附件2)。

  三、一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归口管理有关事项

  (一)实行鉴定登记制度。

  2013年7月1日以后,郴州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在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鉴定前,所在单位须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按以下原则参加鉴定:

  1、申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到人社部许可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鉴定;

  2、申报通用职业(工种)、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经由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省厅申报,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场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实行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登记常态制度。

  1、参加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了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须到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复核登记手续;取得了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通用职业(工种)、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了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将通过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证书,一并完成复核登记手续,出具相关表格。用人单位不再申报复核登记事项。

  3、除工作需要到外地就业外,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再受理到外省参加除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登记,也不再办理此类一二级职业资格的复核登记手续。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结果,作为证书持有人退休审批时确认其高级技师资格和退休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存入职工档案。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定期将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结果报送给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和企业养老保险处或相关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四、办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已持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登记时间:

  1、资料报送时间:2013年5月1日—6月30日。

  2、复核认定时间:2013年7月1日—9月30日

  (二)常态化复核登记时间:

  2013年7月1日后,经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鉴定取得的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登记,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时接收资料,办理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手续;二个月内出具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核结果。

  (三)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17办公室。

  联系人:陈立新 刘翰文

  联系电话:2224497 2336963

  电子邮箱:czsjdzx@163.com 邮政编码:423000

  点击下载附件:

  1.湖南省郴州市高级技师复核认定表:upload/news/201306/20130626105704493910.doc

  2.在职职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登记表:upload/news/201306/20130626105716860150.xls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7日

来源:县人社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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