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处理城市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几点建议
2012-09-24 10:27:40 字号:

  近年来,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我县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人士的看法,特提出解决城市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仅靠房管部门一家难以解决。建议由政府牵头,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综合处理。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接待群众举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社区,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清查,摸清底子,不留死角,不让问题项目继续遗留。

  三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迫切的问题项目列入议事日程“一事一议”;项目手续办到哪个部门,该部门需主动联系业主代表,及时通报情况,不再让群众为此浪费金钱、精力,畅通信息渠道,公开每一个项目办结时限,从而增强老百姓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赖与信心。

  四是涉及有关税费问题时,有关职能部门能追缴的负责追缴,无法追缴的说明原因;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意见,报领导批示后,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五是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坚决清除新的违法建筑。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或不补办申请产权登记手续的企业,在对其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停止新开发项目,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有前科的企业要清理出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无资质者要打入“黑名单”,且不允许在宜章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

  六是对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项目因开发商破产、资质注销已无实力的,逃逸或者死亡或找不到人的,可以由经推选的业主代表或临时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七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必须抽调精干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专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

  八是对不配合解决房屋产权证问题的企业(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来源:

作者:通讯员 李志群 肖友谊

编辑:redcloud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