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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办函〔2012〕42号关于印发宜章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4-01 15:10:08 字号:

  宜政办函〔2012〕42号

  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章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宜章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宜章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稳定参合率,确保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委托代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合医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降低筹资成本,力争2012年11月30日前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确保无农民因新农合筹资问题出现上访、告状的现象。

  (二)2012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制作完成相关筹资表册,4月20日前公示代收代缴回单,11月30日前完成农户参合现金收缴及筹资收据的开具工作。

  (三)2012年12月20日前,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从新农合过渡户全部上解至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各乡镇要核报参合人员经审核后的变更情况。

  (四)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民参合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证相符。

  二、筹资标准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分别由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优抚资金和残联助残资金解决。持有《计生优待卡》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县财政解决。

  三、筹资方式

  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采取下列方式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

  (一)对原已签订筹资协议且代缴成功的农户,宜章农村商业银行逐户从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中代收代缴。如粮食直补资金金额不足缴纳家庭参合资金,不足部分根据《2013年代收代缴回单》补缴现金。

  (二)未采取代收代缴方式筹资的农户,由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收缴现金。

  (三)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体老板资助农民参加新农合,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1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1.县、乡镇层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详细讲解筹资的具体操作程序、筹资专用收据的填写和核销等要求。

  2.民政、残联、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将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等免费参合人员名单,以村组为单位制作电子文档,并打印成册下发到各乡镇、村组。各乡镇财政所将上年度《代收代缴勘误表》、《2012年度协议筹资退款明细表》的电子文档交乡镇专职审核员核实。上述工作要求在4月10日前完成。

  (二)代收代缴(201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1.各乡镇专职审核员根据上年度宜章农村商业银行代缴成功的回单及各乡镇反馈的上年度《代收代缴勘误表》制作下年度代收代缴预缴表,交乡镇财政所审核盖章后报县合管办。

  2.宜章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书、《代收代缴预缴表》逐户从粮食直补资金账户中代收参合资金,并将代收资金划入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

  3.代收代缴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将代收代缴情况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现金收缴(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乡镇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新农合政策,特别是要大力宣传2012年调整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2.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对未签订代收代缴协议、代收代缴不成功的农户或新增家庭成员进行现金收缴,当场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需注明参合户主、原医疗证号码、缴费金额、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详细信息。收据联给农户,存根联交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与县合管办核销。

  3.各乡镇应设立专门公存账户集中收缴辖区参合资金,参合资金至少每两周上解一次到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解款回单原件应同时送县合管办汇总。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账户名称:宜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1开户行: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90092120003106382012;账户2开户行:中国银行宜章支行国道分理处,账号582057365198)。

  4.乡村干部根据《2013年代收代缴回单》,对照2012年参合名册,逐户开具筹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填写要求同上)。

  5.本年度不再填写《参合登记表》、《新增成员登记表》等表册,所有参合信息一律以筹资专用收据为准。各乡村干部务必告知参合农户妥善保管参合筹资专用收据。

  6.各乡镇专职审核员根据《代收代缴回单》和筹资专用收据将农民参合信息录入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制作新增参合农户《合作医疗证》。

  (四)查漏补缺(2012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1.对《代收代缴回单》有错误或参合成员有异动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据实多退少补,收回原收据作废,重开收据,同时填写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代收代缴勘误表》和《参合变更登记表》,汇总退款金额,提供乡镇政府退款接收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汇总后与县合管办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所有新农合参合资金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解至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

  3.各乡镇将《代收代缴回单》、《参合变更登记表》分村、组整理归档,汇总制作本年度《代收代缴勘误表》。乡镇专职审核员对照《代收代缴勘误表》和《参合变更登记表》,在县新农合系统中修正参合信息。

  五、明确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 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引导农民参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确保按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做好代缴农户补缴资金和现金参合农户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严格管理筹资收据,督促乡村干部规范填写票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农民参合资料,及时上解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发放《合作医疗证》。

  卫生部门 加强新农合日常管理,搞好筹资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筹资工作的进度和动态;负责农民参合信息的电脑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制证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筹资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提供农民涉农补助资金的相关信息,加强对代收代缴参合资金的监管;负责订购、管理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监督其按规定使用,并做好票据的核销工作;及时安排划拨新农合筹资工作经费和新农合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个人参合资金;督促各乡镇财政所将筹集到的参合资金按期解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宜章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农户签订的协议书和委托书、乡镇财政所核实的《代收代缴预缴表》,从相应农户的粮食直补资金账户中逐户代收个人参合资金,并及时将代收参合资金存入县新农合基金过渡户,做到代缴户主、金额准确无误;负责代收信息的整理、核对、汇总等工作;负责做好与财政涉农资金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及代收代缴计算机操作等工作。

  广电部门 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及时采编报道新农合工作新闻,滚动播出新农合宣传口号。

  民政部门 负责核实并提供各乡镇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人数和花名册。

  统计部门 负责提供各乡镇农业人口户数和人数。

  人口计生部门 负责核实并提供各乡镇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人数和花名册。

  县残联 负责核实各乡镇申报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人数,并提供核实后的花名册。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负责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教育、文化、妇联等部门 负责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农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将新农合工作列入“民生大爱行动”项目,纳入乡镇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性,把新农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

  (二)广泛宣传,注重效果。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发动,把新农合政策向广大农民讲清楚,消除农民的疑虑,使农民群众主动参合。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导农民参合,引导职工亲属、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参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继续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新农合筹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并结合实际建立奖罚制度,兑现奖罚。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财政、广电、民政、残联、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参合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组干部与农民、村与乡镇要认真结算,做到人、钱、票、册相符,参合信息准确无误。县合管办、县财政局要仔细审核,确保全县参合人数与参合资金完全吻合,确保筹资工作及时、准确、顺利。

  (五)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乡镇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使农民缴费在宣传、说服、引导下变成自觉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搞强制命令,禁止在农民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况下由乡村干部垫交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农民个人的参合基金。

  (六)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联系乡镇,指导、督促、协调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的新农合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来源: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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