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价〔2012〕22号
宜章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县城区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县城区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影响,国内各炼油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上涨,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货成本相应提高。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县液化气经营企业进、销、存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城区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限价由现行每瓶(12公斤)99元调整为106元,送气到户的另加送气费每瓶4元。对使用液化气的低保户继续按低于零售价4元的价格每月供应1瓶液化气。
本通知核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限价,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或涉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的,将依《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知液化石油气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县物价局
作者:县物价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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