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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3-20 15:42:35 字号:

宜价〔2012〕24号

 

宜章县物价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及省市驻宜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2号)和《湖南省收费员管理制度》(湘价费〔2010〕83号)规定,决定对县直及省市驻宜有关收费单位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我局领取了《收费许可证》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市驻宜有关单位均应到我局接受年检年审,经检审合格并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后,收费单位才能持《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领购收费票据实施收费。

二、年检内容

1、是否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

2、国家和省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并按新规定执行。

3、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等是否与核发收费许可证一致。

4、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

三、年检方式

收费审验采取执收单位自查与物价部门检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本通知规定的检审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宜章县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申报表》(见附件1),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表格及资料到县物价局接受年检年审,年检年审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三楼物价局窗口(联系电话:3767540)。对收费情况复杂、收费金额较大、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我局将视情况采取上门检审的方式进行。

四、收费单位年检须提供的资料

1、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员证》及批准收费文件复印件;

2、本级政府最新批复的机构“三定”文件;

3、自清自查并按要求填报的《宜章县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申报表》(附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台账;

5、县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票据领购登记本;

6、2011年开具的所有收费票据;

7、2011年收费所涉及的有关报表(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帐薄;

8、已检审合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新闻媒体或收费窗口等方面公示情况;

10、涉企、涉农以及全民创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五、年检时间安排

1、自检自审阶段(3月19日至25日):由各单位自检自查,完成本单位收费预审填报工作;

2、集中检审阶段(3月26日至5月10日):由县物价局逐收费单位、逐收费项目进行检审。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年审工作,扎实搞好自查自审,认真细致地填报《宜章县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申报表》。各单位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必须逐项填写收费数额和收费依据,凡未按规定填报,发生错漏问题的单位一律退回。各单位务必按时参加年检,凡不接受收费年检和进行收费公示的,我局将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收费许可证》,报请财政部门停供收费票据,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布失效。

年检年审联系方式:

地点:县政务中心三楼物价局窗口;

联系电话:3767540;

邮箱:yzwjsf@163.com;

QQ群:220257601。

 

宜章县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年审申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县物价局

作者:县物价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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