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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政通〔2012〕2号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2-03-14 16:28:27 字号:

YZDR—2012—00001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宜政通〔2012〕2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自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全县范围内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占用土地,包括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违法行为。

(二)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土地权利的行为。

(三)破坏耕地,包括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

(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五)非法转让、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凡有上述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停工停建,限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腾空和搬迁占用耕地的机械设备及附着物、固体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除。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为违法用地工地办理供电、供水手续。

(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饶、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3722539),举报属实,且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举报涉嫌土地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

作者:李明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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