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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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征收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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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项目 |
免征或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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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外来投资企业 |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即免三减三) |
外来投资企业还可享受由县财政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5%~30%奖励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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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类企业 |
按15%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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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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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务工的 |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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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务工的 |
按政策规定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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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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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
购进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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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来料 加工贸易企业 |
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
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
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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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货物出口后 |
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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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性企业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 |
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 |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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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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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县级所得部分)的转移企业,其上缴各项税收中的县级所得部分,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时起,3年内按每年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一事一议”企业按协议执行,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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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招商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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