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警惕“信息腐败”成为腐败新“黑洞”
2012-01-03 11:26:56 字号:

  当前,信息已经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拥有比他人更多的信息,谁就拥有比他人更多的资源或财富。随着信息重要作用的日益凸显,一些掌握重要信息资源的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由于巨大利益驱使,利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条件,把这些信息据为己有,并用于从事非法牟利活动;或通过“寻租”、高价出卖甚至无偿透露等方式,帮助特定人达到个人目的。这种信息腐败逐渐滋生蔓延成为一种腐败新“黑洞”,应引起高度警惕。

  一、信息腐败的主要表现

  一是获取内部信息,为己牟利。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身份和职务优势,轻易地获取到内部信息,并直接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个人私利。如第一时间掌握上市公司重组内幕信息的领导干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亲属账户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从而在短期内非法获取暴利,既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又破坏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二是泄露内部信息,谋求寻租。一些领导干部将掌握的干部提拔任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部信息作为“生财的本钱”,谋求权力寻租。向有关人员或企业透露内部信息,为他们谋取非法利益,自己便从中获得“好处费”,取得了“双赢”的局面。

  三是封锁重要信息,限制竞争。部分单位部门、领导将本应对外公开的信息,如就业招考、金融投资等重要信息,当作个人或某一个团体的私有信息,通过封锁、截留、藏匿等不正当手段,不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或者小范围告知,帮助减少竞争对手,达到让特定关系人顺利谋求个人利益的目的,严重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信息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是信息特权的存在。信息特权是信息腐败滋生的温床。一些特殊部门或居于特殊职位的领导干部由于职责、职务的便利,轻易地掌控了各种重要信息资源。当他们将手中的信息当作个人或部门的私有信息,并以此谋取个人利益时,信息特权便显露出来,并最终酿成信息腐败。如果没有信息特权以及信息特权阶层,信息能按规定公开,绝大多数信息腐败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客观前提。

  二是信息交易的隐蔽。信息的传播具有无形性、及时性等特性,信息交易双方往往只是打个电话或当面口头联系,说了什么,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不知,只要你我“打死也不说”,谁都难以察觉。而且信息腐败有时不直接表现为金钱利益,而是其他非物质利益,给案件的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信息腐败者就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利用手头掌握的特殊信息资源谋取私利。

  三是监管机制的缺失。由于信息的无形性,社会公众对信息的使用难以进行有效监督,而政府部门自身也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使得内外监督无力、低效。同时,对信息腐败行为的认定、责任追究、惩处等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信息腐败留下了滋生发展的空间。

  三、防治信息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遏制信息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要通过强化对法律法规尤其是保密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内部决策信息的保密意识,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各地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组织掌握重要信息的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接受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权力者慎用手中权力。同时,要注重发挥信息腐败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件,以儆效尤,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加大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信息腐败的克星。要通过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消除信息特权,使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切断权钱交易链条。积极推行电子政务,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平台等向公众及时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政务信息。建立健全电子监察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范围、数量、时间和效率等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危机感和自觉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填补监督空白。严格监管特权部门和人员,是根除信息腐败的重要一环。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腐败行为的界定和惩处进行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开拓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同时,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对反常行为及时跟进、快速反应,并形成各职能部门之间线索通报的长效机制,以便敏捷抓住蛛丝马迹,及时查处信息腐败行为。

  (四)完善办案手段,保持高压态势。信息腐败发生的领域一般来说行业性、专业性较强,非专业人员即使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很难识破其私下进行的非法交易。因此,一方面,办案人员要不断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案件的侦破。另一方面,要充分整合检察、法院、公安、财税、工商、审计、国土、建设、金融、银监等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并适时外聘社会专家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有效突破复杂疑难案件。通过严厉惩处信息腐败行为,加大腐败成本,最终遏制信息腐败的发生。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湖南省宜章县纪委

编辑:redcloud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